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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示1.株洲市工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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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2025-01-26 14.54KB 关联招标: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示
内容简介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序号执法事项名称(工信部清单有的和工信部保持一致,统一规范为“对某某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主体(实施该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机关全称)承办机构(根据三定方案,填写具体承办该执法事项的内设业务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的全称)执法依据(按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并按法律位阶全部填写并列明具体的条、款、项、目)备注(注明执法事项转移、下放、委托执法等情况)一、行政许可(无)二、行政处罚(2项)1对违反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与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记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市禁化武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生产、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与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移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存档。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记录移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存档。2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处罚行政处罚市、县军民融合产业科县级:具体业务承办部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三、行政检查(2项)3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市、县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市禁化武办)县级:具体业务承办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4对工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市、县政策法规科节能减排处县级:具体业务承办部门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全国工业节能监察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统称工业节能监察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委托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开展相关工作四、行政强制(无)五、行政征收(1项)5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的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市无线电管理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第四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收取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它因特殊需要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二)除上述(一)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552号),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绳电话系统,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传输等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六、行政确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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